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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方案(1986-2000年)的编制

成果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方案(1986-2000年)的编制 

任务来源:国家计委地[1983]1806 

主持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项目负责人:姚运高 

主要完成人:李兰田  郜荣久  姚运高  黄志成  宋振祥 

研制起止时间:1984年至1987年 

编号:院9001 

鉴定情况:1988年12月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组织鉴定 

获奖情况:1990年获林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内容提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方案》(1986-2000),是对自治区森林资源培育与管理,林业生产建设在宏观上所做的时空安排,它是编制自治区林业中长期计划及指导林业生产建设的科学依据。 

“规划方案”在林种调查、林种调整中,特别注意到了森林在荒漠干旱地区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把发挥森林的防护效益放在首位,诸林种中防护林占60%左右,其它林种比例不足40%是根据新疆自然地理条件决定的。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直接影响到包括林业在内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深度。“规划方案”依据天山、阿尔泰山两水源涵养用材林区的特点,确定在加快开发建设过程中,一要改善龄级结构,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功能;二要扭转集中过伐局面,保证森林更新;三要调减木材产量,给森林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 

为保持新疆木材的自给地位,从战略上讲,在保护和经营好现有山地森林的同时,“规划方案”还确定把保护、恢复和扩大胡杨林、荒漠灌草植被,以及加快平原农网化建设,作为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逐步实现新疆木材生产重心由山区转向平原的一项战略措施。 

在新疆,制约造林规模与速度的主导因子是水,“规划方案”根据“以水定地”的原则,结合资金、劳力投入量,量力而行,不搞高指标,高速度,一切从实际出发。 

目前,天山、阿尔泰山两大林区承担着全区80%左右的木材产量,不符合“生态第一,取材第二”的原则,为早日实现木材生产的战略转移,要逐步加大平原地区的产量比重,为此,要在加快平原林业建设的同时,抓紧平原天然次生林的恢复和改造工作。 

“规划方案”以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做为“开源节流”的一项战略措施,为此,根据加工分散,零星分散加工网点与城市大中型骨干企业争原料的矛盾,对林产工业生产布局,做了相应地调整。同时,在木材加工产品种类尽量填补区内空白,避免以高昂费用从内地长途调入。 

林业科研与教育,对保证“规划方案”实施和自治区林业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至关重要。“规划方案”在林业教育结构、专业设置、学校规模以及科研体系的健全,主攻方向等都做了切实可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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